个人转让著作权并不会免除个人所得税,但可以享受减免政策。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著作权进行转让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上,如果涉及到符合减免政策的,可以合法的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并按照减免后的额度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权利包括哪些
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具体包括: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原因: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法律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等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
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必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因此,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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