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以下证据能够作为直接证据:
1、配偶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能够证明配偶与婚外异性有婚外情的录音;
3、配偶或者婚外异性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4、配偶与婚外异性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5、邻居等人的证人证言;
6、警方的笔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借据是直接证据吗
在一般的借款纠纷当中,法官在认定是否有借款事实时,一般会把借条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
借条是书证,在必要时也可以成为物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它的效力优于其他的证据;况且根据一般生活常识,如果双方不存在事实上的借贷关系,借款人也不会随便给借条持有人出具借条,在借款人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借条效力的前提下,借条持有人胜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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