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合同是否支付利息
合同撤销后,合同自始始终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合同约定的利息不需要支付。但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注意事项其
一是行使的法定条件,签订合同时必须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这五种情形之一,方能在合同签订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其二是行使的主体,合同撤销权必须由当事人一方主动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
其三合同撤销权必须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四对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放弃或作出以主动履行合同义务等行为,均可视为放弃撤销权,该当事人的合同撤销权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全责撤销后,合同约定的利息是不需要支付的,但在撤销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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