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和反担保
时间:2023-05-08 10:00:29 2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民法院对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一百条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其财产,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对当事人不申请的,责令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采取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保全,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申请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的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决适用于下列情形:一、不予受理;二、管辖权异议;三、驳回诉讼;四、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二百七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一百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护措施。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全文8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反担保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更新时间:2024-03-21 10:00:09
查看反担保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反担保 最新知识
针对诉讼保全担保和反担保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诉讼保全担保和反担保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