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在保障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且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在保障范围内。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湖南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低保法》规定,湖南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申请人应具有当地户籍,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亲属关系;
2. 申请人应具有当地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家庭成员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4. 申请人应具有当地户籍,且属于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
5. 申请人应具有当地户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若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农村低保。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低保标准的界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如有不实,将影响低保资格的认定。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当地户籍、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符合标准、属于社会特殊困难群体或家庭财产符合标准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农村低保,但需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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