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针对因借贷产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民事维权诉讼时效通常限制在三年内。
然而,如遇特殊情况,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应予以遵守。
而该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则是从权利人已知晓或应当明确权利遭受损害以及债务人具备法定责任之日开始进行计算的。
若存在法律特例的情况下,亦应遵循相关实体法律法规。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在借贷协议中明确记载了还款期限,那么适用的诉讼时效便是自该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连续计算三年。
反之,若欠条上并未明示还款期限,债权人有权随时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但需给予债务人适当的准备时间,在此种情形下,诉讼时效将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连续计算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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