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回事。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契税发票是由税局开具的,名称是“契税完税证明”。是税局收到契税款后,开具给交款人的完税证明。契税收据只是房产商预收契税钱时开具的收据。是房产商收到款项的证明。但房产商预收小业主的契税后,会统一交给税局的,税局收到钱后,才会开具契税发票。
是否为契证,答案是否定的
契证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红契”,是指在房地产权转移或变动时,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完税后,县(市)级政府在契约尾部加盖公章的契约。
“官契”,是指按契证要求的内容,由政府印制统一格式契约,产权承受人完税后,由政府根据所立草契填写正契,加盖政府印章颁发给产权所有人,作为合法产权的凭证。
“白契”,又称未税白契或草契,是指在房地产权转移或变动时,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订阅未经纳税、没有政府印章的民间契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机关的“房屋所有证”,载明有关契税事项,并有缴纳契税作证,可视同契证。
可见土地使用证并不是契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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