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昌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二、金昌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受理条件
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需要继续治疗的。
三、金昌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3、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
四、金昌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办理地点
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70号金昌市人社局612、614室(基金结算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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