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出生证需要到县计划生育局办理,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应提交丈夫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政法人员审查,出具孕检证明。10日内召开生育资格审批小组会议,填写《照顾第二胎申请审批表》,将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计划生育局审批,县计划生育局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发放第二胎出生证明。
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并附需要提交的材料,交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单位或现居住地乡(镇、街、场)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二)审查
1、乡(镇、街、场)计生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乡(镇、街、场)计生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签收证明。
2、乡(镇、街、场)计生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区计生委。
(三)受理
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范围的,区计生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区计生委审批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四)审批
区(县)计生委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
(五)送达
批准生育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生育证》;不予批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规定:
全面放开二胎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无需办理准生证。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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