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原有的销赃罪现已被修订更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对于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其所衍生之利益余额价值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者,应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情节严重”论处。
具体量刑标准上,私自对明知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采取其他方式对该等物品进行掩饰、隐瞒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承担单独或合并适用罚金之罚。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需要面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独立或合并适用罚金之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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