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可以撤案。如果是刑事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并不是随意当事人的意志。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刑事案件撤案了还可以再次立案吗
1、在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进行立案。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2、刑事案件立案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需要立案来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2)然后确定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又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向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给主管机关,自诉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最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刑事案件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处理,在立案后若是发现刑事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或者是发现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撤案。任何已经撤案了的情形,案件相关当事人,都并不会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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