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离婚登记的程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在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他们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1.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他们可以在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他们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登记步骤是什么?
离婚登记步骤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七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若三十天内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则婚姻登记机关将准许离婚登记。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提出离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无效。因此,若离婚登记申请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则该离婚登记申请应予撤销。
结语: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登记分为自愿离婚和单方离婚两种情况。自愿离婚的夫妻需签署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若三十天内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则婚姻登记机关将准许离婚登记。若离婚登记申请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则该离婚登记申请应予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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