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离婚诉讼的一般流程。当事人需要准备诉讼离婚所需的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并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之后,法院将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在开庭时,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1、请律师代写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的证据。
3、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单方离婚证据准备及提交
单方离婚证据准备及提交是离婚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应当准备以下证据:
1. 双方协商离婚的书面协议;
2. 办理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书面报告;
3.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复印件;
5. 婚姻状况证明;
6. 财产清单;
7. 双方对子女抚养达成协议或者有调解书、判决书;
8.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提交离婚证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证据材料。如遇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提交或者提交有异议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若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
因此,单方离婚证据准备及提交是离婚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如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离婚或者对离婚协议的签订存在异议,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合法判决。
离婚诉讼中,充分的证据非常重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应当准备以下证据:双方协商离婚的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书面报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财产清单、双方对子女抚养达成协议或者有调解书、判决书以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提交离婚证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证据材料。如遇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提交或者提交有异议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若对方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因此,准备充分的离婚证据是离婚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如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离婚或者对离婚协议的签订存在异议,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合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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