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下达拘留通知书开始吗
时间:2023-04-18 11:32:02 1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下达拘留通知书开始吗?

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下达拘留通知书开始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7天。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后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三、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刑事拘留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刑事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部门下达了拘留通知书以后就会立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从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的当天到第二天同一时间才算一天。不过,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以后,经过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确认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也不会提请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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