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处理房产权益?
时间:2023-07-07 14:54:44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时房产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判定:

1、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的产权,可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该房地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以首付支付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人民法院依照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赔偿双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父母一方名义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房时的出资,可作为债权处理;

5、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属于特殊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只能认定该房屋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双方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协议处理。

夫妻离婚小孩如何判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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