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在大陆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处、特派员公署申请,或属第一、二、三项申请条件(见“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的申请条件”)的可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第四项申请条件的可委托其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大陆的,属第一、二、三项申请条件的,本人可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第四项申请条件的可向拟定居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