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的书面申请;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3、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8、计算机及软件有关证明材料。
详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办事项,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后,将相关材料送交财政局会计处(即审批机关);
全文3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