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诽谤罪的诉讼费谁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当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之际,必须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用。而诽谤罪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部分,其相关诉讼费用理应由启动该类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缴纳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确实经济相当困窘,可向法院提出缓期缴纳、适当减少或全额豁免诉讼费用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诽谤罪的诉讼期是几年
诽谤罪的诉讼时效预设为五年之期,这主要考虑到诽谤罪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罚——即未满五年的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并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诽谤罪则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这些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尊严,破坏他人的名誉声誉,且情节严重者。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在进行涉及民事方面的诉讼活动中,必须要支付一定的受理手续费。关于诽谤行为引发的诉讼,其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涉案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如当事人出现经济上的困境,则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予以缓期支付、适当减少支付或者免除支付诉讼费用等。法庭将严格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公平正义得以伸张,切实保护和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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