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属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的权利。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准备材料:
1、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嘉峪关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
5《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办理流程:
1.职工失业后,应在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证明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必须在每月5号(节假日顺延至上班后第一天)持本人《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社保大厅一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签字确认。
3、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字完毕两周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失业保险手册到绿景苑楼下中国银行领取银行卡。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确认
办事地点:嘉峪关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一楼失业保险科
收费标准:免费
联系电话:0937-6785510,0937-678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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