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全款买房,离婚时还能回来吗
两人结婚前共同买房子,但只有一个人上了证,那么离婚的话房子归这个人,但另一方出的那部分钱还能要回来。
(一)一个人在结婚前的财物;
(二)因为身体受伤获得的补偿金或医疗费;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明确只给某个人的东西;
(四)某个人日常生活所需品;
(五)其他应该属于某个人的物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房产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增值部分并非婚姻共有资产。
我国法律产权以登记时间为准。
首先,此房产非婚姻存续期内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因此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应当视作不动产收益。
此房的所有权证书乃婚前取得,表示个人拥有完整权属,系自住房。
在此之前房屋未售出时,其增值部分为期待利益,暂未实现。
尽管房价上涨,但不足以被视为婚姻投资收益,故非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全文6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