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结婚住的父母的房子,父母离婚时房子也要分吗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对于那些房产上登记着父母姓名的情况,则应视之为父母所有,无法进一步分割。
如果购置房屋的行为发生在婚后且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即便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于某一方的名下,也应该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关于如何进行分割,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当事人结婚之前,父母为其双方购置房屋提供资助的情况,这种资助应当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有明确的表示这笔款项是赠送给他们双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军人离婚孩子归谁抚养,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针对军人离婚之时,认定及归属子女抚养权的相关事宜,与普通民事诉讼中的处理方式大致相同。
首先,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子女,其抚养权的判定通常倾向于赋予母亲,但倘若出现下述三种特殊情况,则抚养权将转归父亲手中,包括:
(1)母亲患上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存在抚养义务却未尽到抚养责任,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亲身边生活。
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同意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种决定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这一决定便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首要考虑,做出最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裁决。
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被充分尊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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