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的撤销邮寄时间怎么算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将其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只能在要约生效以后,合同成立之前进行。但是,以下两种要约不可撤消: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的;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
(一)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二)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二、要约撤销的情形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当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例如,一旦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将因拒绝而终止。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如撤销要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约无效。如果承诺的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依然没有作出承诺,则该要约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要约在原则上撤销需要满足什么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能够有效地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是也应顾及到受要约人的利益,以下几种情形是不能够进行撤销的:
(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二)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三)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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