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一、公司财务纠纷怎么处理
公司因财务问题产生纠纷的,应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纠纷不能协商处理的,可由股东表决处理。股东可做出以下举措:第一提出书面的质疑,让财务负责人对有疑点处做出合理的解释。第二可以向股东会申请聘请第三方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第二、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小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什么途径
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入如下:
1、召集股东大会,主持股东大会;
2、股东提案制度,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制度,目的是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操纵董事和监事的选举,纠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的弊端;
4、加强股东知情权,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公司股东退出机制;
6、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7、公司解散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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