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清算
时间:2023-05-04 17:33:34 1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法律咨询:营业执照吊销、财务账目搞丢还能申请清算吗?

1、公司未经破产清算,营业执照未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吗?

2、公司实体(资产)已经不存在,财务的账目也被搞没了,执照也被吊销了,股东还能申请清算吗?

3、公司曾经发了两次函给我,一次说是要对外负债,后来又发“债务已经无力偿还”之类的,我不太明白,就没有理会,这会有社什么问题吗?

律师解答:

只有在公司解散或者停止经营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开办单位或者股东承担清算责任。如果公司仍然存在,应当以公司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2、如公司实体已经不存在,应当起诉股东承担清算责任。3、没有什么问题,只是通知你公司无力偿还对外债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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