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
(一)为了能够完成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及更换手续,且为确保安全,需申请人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身份证件:
1.居民户口簿;
2.现有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仅限居民身份证的更换);以及第三项,即由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国家级公安机关所颁发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
(二)如需证明其自身拥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就学和居住环境,则请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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