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员在饮酒后驾车途中遇到交警检查时,选择下车逃逸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还会导致更为严厉的惩罚。
该行为直接表现出了当事人试图躲避法律责任的意图,这对于社会公共安全来说无疑是一个潜在的巨大隐患。
首先,逃跑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触犯阻碍执法公务罪;
其次,即便未能成功实现逃脱,原先的酒后驾驶行为也必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苛惩处,而逃跑行为则会成为检察院量刑过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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