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基金公司设立条件有什么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那么,设立基金公司必须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批准设立后,基金公司应该到工商局核名,办理工商登记,然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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