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注意事项
时间:2023-08-07 09:20:39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股权转让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记录。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需要股东会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如何对公司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按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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