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其目的是赔偿实际损失,保险金额一般不高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那么如何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数额呢?首先要明白:家庭财产保险是分承保、分理赔的,所以在保险中,各类财产都有自己的承保范围:房屋的承保范围是房屋的实际价值;家具、家电的承保范围是相应的实际价值,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各类财产损害赔偿以其自身的覆盖范围为限。其次,由于家庭财产一般无账可查,而且财产的品种、质量、新旧程度不同,只有投保人对家庭财产情况有了更好的了解。因此,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人一般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险金额,保险人一般不核对。三是根据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把它估计得高或低是不好的。只有这样,一个人的财产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按照损失发生当日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如果保险金额被高估,应付保费也会增加,保险人在赔偿时只以被保险人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最高赔偿金额。因此,保险金额超过家庭财产实际价值的部分没有实际意义。被保险人不可能超过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白白多交了保险费。相反,当保险被低估时,当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全部损失时,超过保险金额的相当一部分财产将得不到赔偿。因此,不建议投保过多或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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