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所需的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夫妻如何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是: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颁发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全文7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