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夫妻需要携带相关材料证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在启动协议离婚程序之前,首先要提交一些证件和证明材料,这是协议离婚的流程中所需要具备的。
1、身份证明,不同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协议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明确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所要带的材料,接下来就可以进入协议离婚的程序了,具体是: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与诉讼离婚有所不得的称之为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有着程比较简易,并且伴随着双方均拥有自愿的原则。去相关民政局进行办理的一种方式。
一、镇上能办理离婚证吗
不能,如果要协议离婚的,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如果要诉讼离婚的,需要到人民法院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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