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驰名的认定程序
商标驰名的认定程序为:
1.驰名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2.商标局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商标局核准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资料应当尽可能详尽、全方面。
二、商标续展的申请程序
商标续展的申请程序为:
1.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续展规费
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三、商标注册的费用
商标注册的费用在1000元左右。每份申请书应当附送缴纳申请费的证明。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后才视为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为每件申请10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9个),每超过一个附加100元。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的标准均为3000元。
《代理委托书》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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