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情况:一是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在股权转让前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二是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在股权转让前未经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股东大会未表决。律师称,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股息,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无请求权
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根据其作为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要求公司向其本人分配股利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分为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在我国又称为股利支付请求权,股利分配方案的审批权属于股东会。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之前,公司股东只有期待股利分配的权利,不能具体要求公司分配股利,这是请求股利分配的抽象权利。从会计角度看,权益价值一般由公司所有者权益、公司资产的潜在增值(或减值)以及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决定。公司派发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从而降低权益价值
当股东只享有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时,公司的收益(或负债)价值就反映在权益价值中,而权益价值又离不开权益。股权转让时转让给享有股利分配抽象请求权的股权受让人,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后,股东开始享有股利支付请求权。这种权利的性质是债权请求权,即股东大会宣布股利后,股东可以宣布的股利数额为对公司债务的标的数额,是基于股东资格对公司的一种既得权利,它独立于公司的股权。因此,股东转让股权后,在未与股权受让人达成相反协议的情况下,仍有权要求支付上一次股东大会所宣布的股利。原因很简单。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股权的支付,而不是债权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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