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购买住房并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期间,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等如下: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间内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称之为“商转公贷款”。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1)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
(2)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
(3)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
(4)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状态。
(5)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期限合并计算,首次汇缴公积金日期按外中心转入金额推算。
(6)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及贷款情况的证明;
(7)一些单位实行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际缴存方式推定。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5、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住房时间及商业银行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缴存职工家庭所购房屋时间不限,向商业银行申请的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根据是否已还清商业银行贷款及所购房产是否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利证》的不同情况,具体办理时分为两种方式:
1、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由借款人的同事、朋友、亲属一人或若干人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以下情形均可申请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
(1)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贷款未结清的;
(2)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仅有购房合同且贷款未结清的;
(3)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的。
2、本房抵押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现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向中心分支机构提出预申请,经分支机构同意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并在3个月内向中心申请贷款。
三、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四、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个人资信资料:
1、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户口簿原件。收取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双方户口簿复印件两份。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口薄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结婚证;户口薄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及他房抵押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分中心及管理部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3、收入证明:主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流水单;共同申请人是缴存职工的,以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核定月收入,不再要求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流水单;共同申请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还需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
二、购房及其他资料:
1、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
(1)收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2)收取《商业银行房产抵押合同》复印件一份;
(3)期房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现房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收取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单原件一份。
(5)收取主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签字的《自然人担保商转公贷款承诺书》一份,
(6)收取担保人提交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诺书》各一份,同时担保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担保人可以是借款人的亲属、同事、朋友;
②担保人必须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③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若干人,主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及担保人在申请当时在我中心的公积金余额合计应不低于拟申请贷款金额的30%。
2、本房抵押担保商转公贷款
(1)收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2)收取《商业银行房产抵押合同》复印件一份;
(3)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收取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年的还款明细单原件一份。
贷款额度
1.商转公贷款不论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额度比例均不得超过拟转贷余额的100%;委托贷款银行及中心分支机构认为商业银行贷款时房产估价过高的,可以要求重新评估,贷款金额不得超过重新评估价值的80%。
2.不得超过中心最高贷款限额(已婚60万元,单身50万元)及剩余应付房款。
3.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
家庭收入在3000元(含)以内的,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50%计算;家庭收入在3000元(不含)以上时,月供支出与收入比按60%计算。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受理人员应自受理当日起,根据主借款人出生日期减2个月贷款办理周期计算最长可贷年限,按年取整。
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贷款期间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借款人可选择家庭住址或工作地点较近的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时间
铁路分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其余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大厅实行朝九晚五上班制度,中午12:00至13:00休息。
办理流程
贷前准备===》受理、初审===》调查、复核===》审批===》抵押办理===》发放确认===》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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