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6-04 19:34:34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限定的最多住宿人数,一般为2人。

(二)租期内房东提前收回房屋的退款细则及违约赔偿办法,譬如当月及下月剩余房租是否可退还、押金退还及卫生费管理费水电煤气费如何退还等等。

(三)合同期内租户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赔偿办法、是否可以转租,以及转租的收费条款、水电煤气采暖费用由谁承担、房屋家具损坏维修办法等。

(四)房租缴纳请看好是否是提前一个月缴纳,若是提前一个月缴纳,实际上是多付一个月的押金。

(五)合同盖章请看好盖的是谁的章。

(六)损坏的家具拍照。如果搬进去之前就有家具损坏,可拍照留存。

另外,在签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企业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什么证件是没有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可以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年度公示等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房屋租赁合同必须要去备案吗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

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让大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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