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朝阳区劳动监察组在对一家企业的调查中发现,该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双重的,很明显,劳动合同文本没有送达劳动者。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李某表示:“我们单位非常正规,没有做任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事情。我们也知道《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因此我单位于2008年1月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我们签了劳动合同,我们单位就不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持有“单位不向自己交付有效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必要劳动合同条款的,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对工人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命令单位立即将劳动合同的有效文本交付给工人本人
案例评估
“劳动合同文本应由雇主和工人分别持有“,雇主和工人都应该清楚。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劳动合同的有效文本。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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