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等师范学校朱建君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一般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已将“后进先出法”予以废除。这些计价方法都是基于在永续盘存制的情况下。那么在实地盘存制的情况下,上述计价方法是否都适用、每种方法具体如何计算、其材料明细账如何登记,本文拟通过一个实例来说明在实地盘存制下存货发出四种计价方法的具体应用。
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确定企业期末结存存货数量的方法不同。永续盘存制(也称账面盘存制)下,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是根据账面数(如期初数、收入数、发出数)计算确定的;实地盘存制(也称定期盘存制)下,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是根据实地盘点(如点数、称重、丈量等)确定的。在实地盘存制下,由于平时存货明细账上只登记收入数,不登记发出数,所以期末必须通过实地盘点先确定存货结存的数量,然后再计算确定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最后再倒算出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其计算公式为“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单位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例]某企业2005年9月份A材料的期初结存、本月购入情况如表1所示。月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A材料的结存数量为1000公斤。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结存和发出A材料的成本。
表1
日期摘要购入数量(公斤)单价(元/公斤)金额(元)
月日
91期初结存100202000
3购入400218400
8购入300226600
10购入5002010000
15购入6002112600
25购入20022.504500
在实地盘存制下,如何运用存货发出的四种方法,关键在于月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结存存货数量以后,其单位成本如何确定。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根据这一原理,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的存货结存数量,其相应的单位成本,应该从本月最后一次购入存货的单位成本开始,依次往前推。如果本月实地盘点确定的存货结存数量小于等于最后一次购入的存货数量,则其单位成本即为最后一次购入存货的单位成本;如果本月实地盘点确定的存货数量大于最后一次购入的存货数量,则其单位成本就应分别认定,其中等于最后一次购入存货数量的部分,其单位成本就是最后一次购入存货的单位成本;超过最后一次购入存货数量而小于其前一次购入存货数量的部分,其单位成本就是前一次购入存货的单位成本,依次类推。
根据例中所给资料,计算如下:
月末结存A材料成本=200×22.50+600×21+200×20=21100(元)
本月发出A材料成本=2000+(8400+6600+10000+12600+4500)-21100=23000(元)
在实地盘存制下,采用“先进先出法”登记材料明细账的方法如表2所示。
表2
2005年
月日摘要收入发出结存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
91期初100202000
3购入400218400
8购入300226600
10购入5002010000
15购入6002112600
25购入20022.504500
30合计2000---4210023000100021.1021100
注:期末结存的单位成本=21100÷1000=21.10(元)
二、加权平均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以本月全部进货的成本加上月初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本月全部进货的数量加上月初结存存货的数量,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计算期末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根据这一原理,其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只能在月末才可以计算出来。因此,期末实地盘点确定的存货数量,其使用的单位成本,就是月末计算出来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如下:
月末结存A材料成本=1000×21=21000(元)
本月发出A材料成本=2000+(8400+6600+10000+12600+4500)-21000=23100(元)
在实地盘存制下,采用“加权平均法”登记材料明细账的方法如表3所示。
表3
2005年
月日摘要收入发出结存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
91期初100202000
3购入400218400
8购入300226600
10购入5002010000
15购入6002112600
25购入20022.504500
30合计2000---421002310010002121000
三、移动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的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由于实地盘存制下,平时存货明细账上只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不登记发出存货的数量,因此每次进货后,就无法计算其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了存货数量后,就无相应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也就无法计算期末结存存货成本和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所以在实地盘存制下,不能运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每次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其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分别计价的一种方法。由于个别计价法每次购入的存货是分批次存放的,并且每次购入的存货都注明单位成本。根据这一原则,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的存货数量即为各批购入存货的结存数量之和,其使用的单位成本也就是各批存货购入时的单位成本。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如下:
假定,月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的A材料的结存数量1000公斤中,属于9月3日购入的有300公斤;属于9月8日购入的有100公斤;属于9月10日购入的有200公斤;属于9月15日购入的有400公斤。则:
月末结存A材料成本=300×21+100×22+200×20+400×21=20900(元)
本月发出A材料成本=2000+(8400+6600+10000+12600+4500)-20900=23200(元)
在实地盘存制下,采用“个别计价法”登记材料明细账的方法如表4所示。
表4
2005年
月日摘要收入发出结存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
91期初100202000
3购入400218400
8购入300226600
10购入5002010000
15购入6002112600
25购入20022.504500
30合计2000——4210023200100020.9020900
注:期末结存的单位成本=20900÷1000=20.90(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来源:财务顾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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