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4-01-21 19:56:08 5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例外情况有: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怎样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4.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后需要注意的事项

1.认真对待,准确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

2.足够重视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

3.认真审查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

4.如果认为事故认定有误,有权要求复核,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请求法院调取现场图和询问笔录,并说服法官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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