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尚未确凿无遗且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后,也不能视作万事大吉。假设后续调查并未涉及补充侦查事项、亦即并未发掘出任何新的关键性证据,通常情况下嫌疑人会安然无忧。
然而,若经查证存在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据,那么司法机构将会启动起诉程序并安排后续的庭审环节进行审理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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