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若对购买的珠宝产品不甚满意,可选择进行退货处理,但需注意的是,珠宝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商品,在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大部分商家可能会拒绝退货请求。
因此,此时需要顾客与相关商家携手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此外,对于在实体商铺购买的商品而言,无理由退货原则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
当经营者拒绝接受消费者提出的珠宝退货要求时,消费者有权采取直接或拨打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全文6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