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投标中,投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人进行代理。但一般情况下,委托期限不会超过招标活动的期限。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在进行工程投标时,如果投标人委托招标人进行代理,他们可以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委托期限。不过,一般情况下委托期限不会超过招标活动的期限。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 托 代 理 授 权 书 中 的 代 理 人 和 代 理 事 项 有 哪 些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书中的代理人和代理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 代理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 代理事项包括:
(1)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委托人事务;
(2)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从事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
(3)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进行法律咨询、代理申请或者申请批准等事项;
(4)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等事项;
(5)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处理与委托人有关的其他事务。
根据以上规定,委托代理授权书中的代理人和代理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授权行为产生法律风险。同时,委托人也应当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进行工程投标时,投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人进行代理。不过,委托期限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招标活动的期限。委托代理授权书应当明确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和代理事项必须明确具体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授权行为产生法律风险,同时委托人也应当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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