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办理临时身份需要什么资料
1、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原件1份);
4、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原件1份)。
二、民法典规定办理临时身份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手续,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
姓名、住址项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二代证,且一代证期满失效或遗失急需用证的;
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均可到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民法典规定办理临时身份收费标准
申领临时身份证应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10元,在办理手续后第二个工作日起,由本人持《户口簿》及办理临时身份证回执到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证。
四、民法典规定办理临时身份具体程序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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