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审批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受理意见(当场)
4、法律援助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查内容,提出审查意见(限半个工作日)
5、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审核并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1个工作日)
6、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制作决定文件送达申请人(限半个工作日)
二、崇左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的办理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4、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护照,代理申请人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5、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的案件材料
三、崇左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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