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您已经结案的消息,意味着您针对此项事务递交的立案申请已经通过公安部门的深入调查与法院的严谨审理等一系列流程后,圆满落下帷幕。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方面的案件来说,如果在公安局即为整个案件中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环节,产生了不予立案或者撤案的处理决定,即可视为完全结案的标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全文3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