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技术合同工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6-19 11:22:48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劳务派遣和技术合同工的区别有哪些?

劳务派遣与合同工存在以下区别:

1、招聘使用的对象不同。合同工的对象是行政管理型、专业技术型人才,即企业管理、技术骨干力量的人群或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而劳务派遣工的对象是普通岗位,具有简单熟练的一般劳动技术人群,相对文化程度要求不严。

2、录用程序不同。合同工录用相对程序严格,经企业人事决定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长期个人档案。劳务派遣工的录用程序相对简单,有使用劳务工的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量的需要自行安排,也不建立长期档案。派遣员工的主要渠道:农民工。

3、合同时间长短不同。合同工,合同约定期限时间长,相对稳定。劳务工,合同约定时间短,一般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具有临时不固定性。签约到期限后,如确实需要续签合同的,再另行签约,每一阶段期限是二年时间,形成与劳务用工制度的临时性有直接的关系。

4、福利待遇不同。两者同工不同酬,合同工的工资待遇高于劳务工。国家要求各用工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各种基金,企业对合同工五险一金的,一般的企业对于劳务派遣工都只缴纳社保而已,公积金的话,一般是不帮助缴纳的,除非你是在一些单位做派遣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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