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办理缴存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一般来说,职员在入职之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就会按照既定的比例,给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法律规范只限定了最低、最高缴纳比例,故此单位在缴纳之前,是会与职员协商具体的比例的,若是职员个人向把自己的比例调高一些,也可以在协商时提出调高的请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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