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工伤的金某,按协议领走1万元就业补助金后反悔,认为赔额过低。在一审败诉后,二审法院进行调解,公司考虑到金某实际困难,再给了1万元补助金。昨日,相关法官表示,金某一案提醒工伤索赔者,签协议要慎重。
46岁的金某在武汉一家设备公司从事维修工作。2012年7月18日,他的耳朵被设备砸伤,听力受损,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9级伤残。金某与公司在2014年1月15日签下协议书:除社保部门支付的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外,再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金某1万元就业补助金,金某放弃其它请求。
后来,金某咨询律师得知,该笔款项应为3-4万元,遂于2014年8月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开庭时,金某称,他来自农村,又不懂法,才签订了这份有失公平的协议。该公司代理人则辩称,签协议前,公司派员带着金某咨询过劳动部门。
硚口区法院一审认为,该公司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虽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金额,但金某对自己的部分权利表示放弃。金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自愿签下该协议,现在提出对协议存在误解且显失公平的辩解,无证据证实,遂驳回其诉讼请求。
金某不服,提出上诉。上周,经武汉中院调解,该公司考虑到金某经济上确有困难,另行支付1万元困难补助金,金某撤诉。
昨日,一审法官高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伤受害人应在了解清楚赔偿明细项目及自己的相关权利后,再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避免事后产生异议再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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