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变更登记,应由民办幼儿园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指定本单位员工或者委托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经办人负责办理。
2、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如变更举办者的需出具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变更后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变更法人代表的,需分别出具原法人代表和变更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如不能出具的,必须有书面说明材料。
3、教育局收到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的全部有效文件后,根据幼儿园当年年检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评议的,评议时间不算在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幼儿园。
二、幼儿园学生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幼儿园学生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有: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三、幼儿园转让合同怎样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起实施)的规定,若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合同无效,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