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猥亵罪被带走审查多长时间能放出来
说起性骚扰,大家可能都觉得很厌恶。
一般的性骚扰罪行,当事人可能会被关押10天到37天之间。
如果警察叔叔觉得这个人有必要被逮捕的话,他们应该在拘留之后的3天内,向当地的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但是,如果情况比较特殊,比如这个人是个流窜犯、经常犯事、还是团伙作案的主谋之一,那么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就可以延长到30天。
检察院收到公安局的申请逮捕书后,必须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不同意逮捕,公安局就得在接到通知后马上把人放了,然后告诉检察院这个人已经被释放了。
如果警方还需要继续调查,而且这个人也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他们就可以依法采取这些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强制猥亵罪法院能直接做免于起诉处理吗
你知道吗,在我们国家现在执行的《刑事诉讼法》里,关于强制猥亵这个事儿,有时候真的不用起诉就能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负责审理案件的检察官发现这个案例中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情节轻轻的、对社会造成的伤害不大、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期、因为某个特别的赦免令而免除了刑罚、或者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被提起公诉或者撤回告诉、甚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已经宣告死亡等等这些法律上明确规定可以不进行起诉的情况,那他们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给涉及到的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再比如说,对于强制猥亵这种犯罪类型的案件,如果提供的证据还不够充分,不能够满足起诉需要的条件,这时候检察院也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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