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增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证明》,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新的经营范围;
6、原公司章程。
二、增项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8、拿以上资料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9、变更后15天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变更后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表格、股东会决议、新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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